江西省政府为了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创新发展,从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于日前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构建推广应用体系,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为了使《意见》贯彻落实到位,江西省工信厅对涉及装备企业申报推广应用目录及保险补偿的政策,做了专门解读。
完善研发创新体系
《意见》强调,要立足产业基础和技术变革趋势,围绕产业链需求,以自主创新、技术先进为标准,动态梳理和规划我省首台套创新发展重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方向和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支持方向。根据应用需求,研究编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需求目录》,鼓励和引导装备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加快产业转化。
要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高校依托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实力。对新认定的装备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科技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支持引进共建装备制造领域的高端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要围绕首台套工程化检验检测等验证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制度,建立用户认可的系统性试验验证评价体系,实现对首台套产品技术、质量、安全、可靠性等指标的检测。强化首台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管,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构建推广应用体系
遴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首台套产品,制定《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每年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鼓励各行各业优先选用首台套产品。对采购国家和省级首台套产品的省属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给予补贴。
在重点领域实施首台套示范应用工程,搭建企业、用户、工程设计、研发、制造、检测等单位联合的供需对接平台,实施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做好示范成效的评估评价。
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设置市场业绩等门槛条件或评审因素。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应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各项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
健全要素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快培养适应首台套研制所需的创新型人才。依托省“双千计划”等人才工程,重点引进高端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加强正向激励,对于在首台套产品研制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用人单位可给予奖励和表扬,并将认定结果作为主要研发人员考核、晋升和职称聘用的依据。加强高端装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支持研发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合作。
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的,一次性奖励首台套生产企业300到500万元。对产品列入国家和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政策。
统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装备产品,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实际投保年度保费80%补贴的,省级财政再给予实际年度保费15%的补贴;对企业投保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给予保险费金额90%的补贴,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首台套推广应用的融资服务,建立融资租赁与首台套生产企业对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生产企业和首台套应用项目贷款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开展专利权质押等业务。支持首台套企业进入江西省产融合作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贷款利率、服务效率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产品研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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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信厅对《意见》中有关政策之解读
申请单位必须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具备产品设计、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申报产品必须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大量市场业绩的装备产品,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并经过用户使用或试用,运行情况良好,符合设计要求。
申报省级首台套的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装备、民用高技术船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业和服务机器人、自动化生产装备、中高档数控机床、数控加工中心、3D打印设备、电力装备、医疗装备、大型农业机械装备、工程装备、矿山装备、安防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等。
申报省级首台套的流程: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与申报材料要求见当年申报通知,申请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年度的《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企业对已列入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且已交付用户单位的产品进行投保,承保单位必须是具备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资质的省级保险公司,仅需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费金额的10%,其余90%的保费由省级财政补贴给保险公司。综合保险费率不超过货值的3%,单个投保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图为江西某民营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