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江西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促机制砂石行业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要求,力争到2025年,机制砂石年产能达1.8亿吨以上,其中:机制砂8000万吨、力争1亿吨,机制石1亿吨左右;力争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
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的不高于13吨标煤。矿山建设、生产要符合DZ/T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培育3-5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企业。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机制砂石供应保障体系。
加强行业管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砂石资源丰富地区,依托矿山资源优势建设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河(湖)砂严重短缺地区,利用工业和建筑废料等资源建设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区,结合周边市场需求建设机制砂石企业。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合理布局当地砂石加工基地。
加强机制砂石地方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拟定实施机制砂石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点机制砂石企业名录,实施机制砂石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适时推动行业协会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建立健全省市县机制砂石行业运行监测体系,与国家部委形成无缝对接。加强机制砂石行业运行动态监测,完善机制砂石项目清单和重点机制砂石企业销售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充分利用工信部机制砂石调度平台,坚持动态监测与常态监测相结合、超前预警与总结分析相结合,确保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高效。
促进集聚发展
鼓励规模大、技术力量强、信誉度高的企业进入机制砂石领域。重点鼓励建设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力争打造6-8家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现有机制砂石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改造,提升竞争力,加快做大做强。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吸引和带动中小企业和关联企业发展,打造和建设一批机制砂石产业基地。鼓励和支持发展机制砂石、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块墙材和装配式建筑、PC构件一体化的产业园区。依托现有机制砂石企业,推进建设一批产业集群。
支持机制砂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对上下游配套企业重组、改造,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支持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机制砂石,形成“散装水泥-机制砂石-混凝土(砂浆)”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推动融合发展
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机制砂石行业的应用,提高数字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检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制造工厂,提高智能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研发和推广应用适合砂石骨料行业的智能设备、控制系统、检测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
鼓励和引导机制砂石企业开展以资金、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纽带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产业链内部融合发展。引导机制砂石企业与下游用户紧密衔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用于铁路、水利等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和污水处理、耐磨地坪等的特种砂石产品,促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机制砂石企业积极创造条件与一、三产业融合发展。
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有效回收和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伴生石粉,打造一批绿色示范企业。鼓励和支持机制砂石企业积极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和先进开采技术,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基地。机制砂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支持建筑用砂石矿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绿色矿山。鼓励矿山企业积极消纳石料开采加工产生的废石,修复绿化再利用资源枯竭矿山,提高环境保护能力。鼓励矿山企业采取开发式治理的方式,对废弃石矿进行恢复治理,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利用采矿废石以及矿山尾矿等加工生产砂石骨料,提高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鼓励机制砂石企业与矿山、混凝土(砂浆)等企业形成资源综合利用闭合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鼓励机制砂石企业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等作原料,生产满足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的砂石等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优化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依法合理有序设置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鼓励支持矿山企业在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工生产机制砂石或直接销售建筑用石料,从源头上提高砂石矿山的整体开发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现有机制砂石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矿权购买、参股等多种形式,加大矿石资源的储备力度。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完善企业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操作水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完善关键工序安全风险控制和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对正在开采的矿山,坚持“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矿山,依法予以处罚。对污染治理不达标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废弃的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新的开采。
支持建立产业发展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鼓励引导行业中介机构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和支持各类行业中介机构积极与行业龙头企业、高等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中国工业报 金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