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4月1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杨召奎)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意见稿》提出,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符合以下要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意见稿》还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信息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