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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规划出台

发布时间:2022-08-23点击数:

 8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的《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广东将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2022-2025年广东将推广1万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十四五”期间广东将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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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300座加氢站

 

《计划》提出,以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云浮为重点建设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走廊,重点支持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八大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在省内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到示范期末,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进入全国前五。

 

在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方面,除了推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开展氢气制储运新技术应用试点(清洁能源制氢,开展核电制氢、海上风电制氢、光伏制氢等试点)之外,《计划》明确,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中“氢能供应”奖励资金,按照示范城市群内车用氢气供应量奖励给加氢站;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

 

在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方面,《计划》规定,“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布局建设300座加氢站,其中示范城市群超200座;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支持自用加氢站建设;统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 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250万元。

 

■ 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00万元。

 

■ 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150万元。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计划》鼓励珠三角示范城市大幅提高重载货运、工程车辆和港口牵引车辆电动化比例,积极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各市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建设氢能物流园。探索广东省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车辆停车等优惠措施。

此外,《计划》指出,广东省还将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1万辆车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

 

信息来源: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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