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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15点击数: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推动湖北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省级统筹、全域协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实践、强化能力,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要求,突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统筹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布局,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办学格局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列入国家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10所以上,建设省级高水平学校20所以上、高水平专业群50个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国家优质学校30所以上、省级优质学校50所以上和优质专业90个以上,在优质学校就读学生比例不断提高,应用型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省内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到2035年,湖北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职业教育供给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三)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保持其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加快推动一批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鼓励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新增本科(含专升本)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直接升入职业本科和应用型本科教育比例,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深化改革,注重质量发展,调整理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推动构建与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相适应的高等职业教育空间布局。大力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服务地方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市(州)广播电视大学原则上与当地高等职业学校合并。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补齐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短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五)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市(州)统筹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各地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纳入市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规划。将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县域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每个县(市)集中办好1所符合标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公办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进一步整合各类技工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电大、农广校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实施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统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学条件等标准,完善招生管理体制,将技工学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未经平台录取的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打破职业学校类型界限、条块分割藩篱,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横向融通,符合条件的学校可按程序增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等校牌,同时享受相关同级同类学校支持政策。职业教育教学业务统一由教育部门负责,符合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同步注册技工学校学籍并申请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但不得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奖助学金。持续推进职业教育纵向贯通,鼓励高中阶段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等职业学校。增加技能高考类别,优化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技能拔尖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招生政策。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完善五年制高职等衔接培养制度。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合,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七)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持续实施“职业教育赋能提质专项行动计划”,鼓励职业学校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业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助力乡村振兴。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依托湖北开放大学建设湖北省教育学分银行,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育人

(八)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形成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发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康养等产业新兴专业和家政、养老、托育等领域人才紧缺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化工、建筑、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专业,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湖北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制定扶持紧缺或急需专业建设政策,提高专业建设对产业需求的响应度。继续实施政校行企联合招生培养、定向村医、一村多名大学生等专项计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

(九)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

(十)建立产教融合协同推进机制。各市、州、县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统筹力度。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教育、国资、经信、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布局建设5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打造形成5个左右特色鲜明的省级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培育400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分产业编制发布我省紧缺人才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

(十一)创新推进校企合作。鼓励职业学校与省内各类园区、开发区深度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园区,精准服务区域发展和企业需求。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促进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共建专业、课程、教材、师资等,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促进校企双主体育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

(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经信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考评指标。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鼓励加快发展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学生实习实训强制保险全覆盖。严禁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实训费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

(十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举办包括思政课程在内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和辅导员、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制定我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按标准配齐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和专业以及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规定,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动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经信厅)

(十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将职业素养和工匠精神养成教育融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学校与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合作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创新等活动。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引导专业课教师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以学习者为中心,全面实施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加强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完善技能竞赛制度。加强教材管理,规范选用教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应用信息化资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

(十五)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各项标准、制度、规范,全面加强职业学校管理,突出抓好招生、实习实训、收费、校企合作等方面规范管理。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建设省级职业教育管理服务云平台,强化职业教育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将其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开展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务办)

(十六)实施湖北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扩大职业教育领域对外开放,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教育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探索在国外建设“鲁班工坊”。积极培育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及教学资源。(责任单位:省委外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五、健全保障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每半年研究一次职业教育重点工作。省级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各地将人才工作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对各行业部门年度考核。调整优化省属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党组织关系,探索职业学校从行政级别管理转变为职位职级管理。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市、县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八)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足额落实生均经费标准,确保中职(含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职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探索建立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本级生均拨款,严禁因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增加出现“上进下退”,建立地方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监督制度,将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相关资金分配因素。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国有企业举办有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且落实基本保障责任的,学校所在地市州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举办的职业学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鼓励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等途径拓宽职业教育投入渠道。组织实施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向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统筹安排职业教育省级预算内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十九)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学校可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学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科学调整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公办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公办职业学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应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二十)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的导向,推动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招录招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参军入伍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考虑职业教育用地,扩大职业教育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大职业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支持力度,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强职业教育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来源:​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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