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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科技手段在监督执法中得到普遍应用

发布时间:2021-05-09点击数:

   2021年4月28日上午10点,生态环境部召开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介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进展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回答记者提问。

  曹立平说:“非现场执法是随着技术发展在执法方式上的一种重大转变和优化,本质上是一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又能精准发现违法线索的监管手段,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各地都有很多不同的实践。我们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十三五”时期,通过探索应用新技术、新手段,非现场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提高监管效能方面,出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垃圾焚烧发电成为首个实现在线实时管控的行业,可以对排放情况一天24小时全面监控,成为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的成功实践。2020年以来,行业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及炉温达标率均稳定在99%以上,率先实现了全行业基本稳定达标排放。山东省完善自动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工作机制,2020年对600余家违法企业罚款4400余万元。

  在应用新技术方面,卫星遥感、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科技手段在监督执法实践中得到普遍应用。比如,排污口排查中“天上看、地上查、水里测”,水源地整治、清废行动中运用“卫星遥感 大数据”,提升了发现问题的效能。广西针对辖区山多林密、河流纵横等地形困难,充分利用无人机,严厉打击“捉迷藏、打游击”等违法行为。

  在融合大数据方面,把用电数据、视频监控和关键工况参数等大数据运用到监管执法中,提高日常监管的精准度和执法效率。如江苏通过用电监控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及时锁定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十四五”时期,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指导,进一步强化非现场执法,着力提升监督执法的精细化、科学化。

  一是在制度上,要强化法治保障。细化《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电子证据、监控数据用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解决法律依据和证据有效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的具体要求以及执行措施,并在相关标准中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适用细则。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的法律、标准和制度怎么跟上技术发展的要求,怎么跟上执法实践的需要,都是很重要的课题。

  二是在方法上,要拓展新技术应用。在总结应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基础上,探索物联网、新型传感器、知识图谱、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非现场的监管方法,规范监管手段。现在违法手段在不断创新,如果执法手段不能及时跟上,就无法有效履行监管和执法的职责。

  三是在手段上,要推行全流程信息化。统筹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推进移动执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环境信用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共享互通,将现场执法和处理处罚的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国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推动规范执法智慧监督水平再上新台阶。以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为例,现在我们靠监管平台、请专业人员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工况数据和排放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数据逻辑上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才进行现场检查,平时都不用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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