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预留版块

行业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行业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省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标准公示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6点击数: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保障房地产估价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根据《资产评估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房地产估价行业实际情况,我会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行业收费标准公示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省外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填写房地产估价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并于2019123日前将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影印件)及电子文档发至我会邮箱:hngjjj@126.com。主题请标注机构简称。

三、收费标准确定原则

房地产估价机构制定收费标准时应遵循机构自主定价、公平公开、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估价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收费:

1.估价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

2.估价服务项目的规模;

3.估价服务项目的所在区域;

4.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5.估价机构的营运成本;

6.其他因素。

提供的估价服务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项收费标准应明确最低标准及浮动范围,特殊技术类估价服务收费需明示。

四、注意事项

1.估价机构应充分认识收费标准公示备案对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积极意义,及时制定本机构收费标准并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与机构公示标准一致。

2.估价机构应严格执行本机构制定的收费标准,协会将按照资信评价相关规定对会员机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会将对公示备案收费标准或实际收费明显低于当地行业平均水平、未遵守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的执业机构实施重点检查,防止出现降低估价报告质量、提供低质量服务等危及行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估价机构发生违反规定的估价收费行为,经核实,协会将根据《资产评估法》及自律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5.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会秘书处,联系人:宋香,宋力飞,联系电话:0371-6625675455136338

科技动态

产品技术

政策解读

© 2018 湖北省机电工程学会 版权所有 邮箱:hbjd2018@126.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湖北工业大学机械楼教七-A701室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未来视窗

官微二维码